首先解释一下“失足”,失足原指“走路时意外摔倒”,通常用来形容犯错,如“满腹牢骚”。但如今,“失足”有了新的含义,它是“卖淫”的委婉表达。这一说法来自2010年12月11日,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的一次工作会议上说,“以前叫妓女,现在叫失足女子。特别的人也需要尊重。」所以,失足女显然是“妓女”的委婉表达方式罗,有人说失足女是对妓女的尊称,个人认为这是不对的,因为失足女字面上的意思是“女孩子犯了错”,显然不是尊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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